close
余姓計程車博客來網路書店 司機與黃姓女子交往,自覺被對方騙錢而心存報復,因黃先前曾寄衣物給余,所留地址為台中市西屯區重慶路,他即購買煤油前往重慶路該處縱火,並在大門旁張貼紙條後離去,但縱火處屋主姓宋,該處並無黃女,余搞錯對象燒錯地方,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。

余(62歲)否認犯行,辯稱他購買煤油後,有將蓋子打開檢查,可能沒有博客來書店網路書局鎖緊而從背包漏出來,當時他在抽煙,煙蒂不小心掉至地上才引發火勢,他當時在現場附近找水,但沒有找到。

檢察官從監視器畫面,查出余將計程車停在現場後,隨即出現火光,現場貼有他所留的兩張紙條,鐵門及地板上留有液體潑灑及燒焦灼黑的痕跡,還有濃重汽油味,但現場並無遺有煙蒂。

起訴書指出,余曾與黃女交往,黃曾寄送衣物給他,所留地址為台中市西屯區重慶路,後來他自覺遭黃騙錢,而黃又避不聯絡,他遂購買煤油,去年7月24日凌晨,駕駛計程車前往西屯區重慶路。

余抵達後,頭戴鴨舌帽、面戴口罩、背裝有煤油鐵桶的背包,將煤油潑灑在宋男住處門口,引發火勢後即離去,致鐵門遺有60公分的汽油漬及燒焦痕跡、木板也有燒焦痕跡。

同日清晨,余又駕駛計程車返回宋的住處,在大門口張貼兩張紙條後離去。當日上午,宋聞到濃重汽油味,發現鐵門及騎樓地板有被潑灑液體,向警方報案由員警逮獲余。警方查出,余縱火處被害人姓宋,並無黃女,縱火找錯對象。
余與黃女交往,自覺被對方騙錢心存報復,因黃先前曾寄衣物給余,所留地址為重慶路,他即購買煤油前往縱火,但縱火處屋主姓宋,該處並無黃女,余搞錯對象燒錯地方,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。 記者白錫鏗/攝影
分享

7CDAC0CFC01F0169
arrow
arrow

    perkincaldwe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